《江苏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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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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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它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坚持党支部工作5大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党支部委员会组成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
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及选举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党支部设置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党支部书记管理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党支部的8大基本任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
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不同领域党支部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党支部应开展的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 谈心谈话
党支部工作的保障和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责任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监督问责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本文摘编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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